文物和文化遗产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是一个国家的血脉和灵魂,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如何运用好司法部门的力量,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用好现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指引。
2017 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施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与社会民生、国家利益直接相关的领域,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公众提起诉讼。这一范围后拓展至英烈权益保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正是五大领域之外新的探索领域。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已有2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17个明确将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
从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所涉的文物类型来看,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等;从监督的具体情形看,包括法人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等;从被监督对象来看,包括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破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等。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对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职能,全面履职,解决‘九龙治水’难题。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对破坏、损毁文物的当事人或者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一个正在探索中的领域,胡卫列坦言目前确实面临一些难题。比如总体法律依据不完善,以致在监督范围、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诉讼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实体和程序法律依据,易产生分歧,影响办案效果。不少文物保护涉及历史遗留民生问题,如何在经济建设、文物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有效有效协同多部门执法整改,助力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疑难杂症,需要更多检察智慧、监督智慧。(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慧娟)